副标题:《三年为刺史二首》唐代白居易
作者:【唐代·白居易】 分类:【唐代诗词】 关注:0次 分享到:
三年为刺史,无政在人口。唯向城郡中,题诗十馀首。
惭非甘棠咏,岂有思人不。
三年为刺史,饮冰复食檗。唯向天竺山,取得两片石。
此抵有千金,无乃伤清白。
白居易-唐代文人。 白居易(772年—846年),字乐天,号香山居士,又号醉吟先生,祖籍太原,到其曾祖父时迁居下邽。是唐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,唐代三大诗人之一。白居易与元稹共同倡导新乐府运动,世称“元白”,与刘禹锡并称“刘白”。 白居易的诗歌题材广泛,形式多样,语言平易通俗,有“诗魔”和“诗王”之称。官至翰林学士、左赞善大夫。有《白氏长庆集》传世,代表诗作有《长恨歌》、《卖炭翁》、《琵琶行》等。公元846年白居易去世于洛阳,葬于香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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