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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诗四十八》唐代·王梵志全文在线阅读赏析

副标题:《诗(并序) 四十八》唐代王梵志

作者:【唐代·王梵志】  分类:唐代诗词】  关注:0次  分享到:


本文是唐代·王梵志所作古诗词《诗(并序) 四十八》,主要原文内容诗(并序) 四十八-兄弟义[居](君)活,一种有男女……等的原文全文、注释译文或赏析及作者简介等内容

《诗(并序 四十八》-唐代·王梵志

【正文原文全文】:

兄弟义[居](君活,一种有男女。
儿小教读书,女小教针补。
儿大与(郭校‘须’娶妻,女大须嫁去。
当房作私产,共语觅嗔处。
好贪竞盛吃,无心奉父母。
外姓能蛆姡,啾唧由女妇。
一日三场斗,自分不由父。
近逢穷业至,缘身一物无。
披绳兼带索,行时须杖扶。
四海交游绝,眷属永还(张改作‘远’疏。
东西无济着,到处即女君(张改‘安居’,项、戴校作‘汝居’。
(以上录自张锡厚《王梵志诗校辑》卷二,原卷为伯三二一一、斯五四四一、斯五六四一。
以《敦煌掇琐》三一参校。
(按:《全唐诗续补遗》卷二据《敦煌掇琐》录伯三二一一卷收其中二十六首为缺名《五言白话诗》。
张锡厚考证此卷为王梵志作,可以定论。
今将童氏未收之作皆录出。

【注释译文】

【作者王梵志简介】

王梵志-唐代文人。王梵志,卫州黎阳人。编诗一卷,计一百十一首。 王梵志,卫州黎阳人也。去黎阳城东十五里,有王德祖者,当隋文帝时,家有林擒树,生瘿,大如斗。经三年,其瘿朽烂。德祖见之,乃剖(撤)其皮,遂见一孩儿抱胎而出。德祖收养之,至七岁,能语,问曰:‘谁人育我?复何姓名?’德祖具以实语之。(二字作告)因名曰:‘林木而生曰梵天。’后改曰梵志,[曰]:‘王家育我,(我家长育)可姓王也。’梵志乃作诗示(讽)人,甚有义志(旨),盖菩萨示化也。(《太平广记》八二,参以《永乐大典》六八三八[王]字韵引《桂苑业谈·史遗》。)○《云溪友议》下《蜀僧喻》云:‘或有愚士昧学之流,欲其开悟,别吟以王梵志诗。梵志者,生于西域林木之上,因以梵志为名。其言虽鄙,其理归真,所谓归真悟道,徇俗乖真也。’○王维《与胡居士皆病寄此诗兼示学人诗二首》,注云:‘梵志体。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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