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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曾守病目以治法与之有诗见贻次其韵》宋代·沈与求全文在线阅读赏析

副标题:《曾守病目以治法与之有诗见贻次其韵》宋代沈与求

作者:【宋代·沈与求】  分类:宋代诗词】  关注:0次  分享到:


本文是宋代·沈与求所作古诗词《曾守病目以治法与之有诗见贻次其韵》,主要原文内容曾守病目以治法与之有诗见贻次其韵-闻道牙签检校频,昏花错莫乱惊尘……等的原文全文、注释译文或赏析及作者简介等内容

《曾守病目以治法与之有诗见贻次其韵》-宋代·沈与求

【正文原文全文】:

闻道牙签检校频,昏花错莫乱惊尘。
未须止酒妨投辖,便可捐书当徙薪。
肘后有方余几所,眼中无障更何人。
须公旧观神明复,准拟花前一笑春。

【注释译文】

【作者沈与求简介】

沈与求-宋代文人。沈与求(1086—1137),宋代大臣。字必先,号龟溪,湖州德清(今属浙江)人。政和五年进士。历官明州通判、监察御史、殿中侍御史、吏部尚书兼权翰林学士兼侍读,荆湖南路安抚使、镇江知府兼两浙西路安抚使、吏部尚书、参知政事、明州知府、知枢密院事。著有《龟溪集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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