副标题:陈襄 分类:【诗人作者】 关注:0次 分享到:
宋代陈襄简介
姓名:陈襄 | 名号:字述古 | |
性别民族:男- | 朝代:宋代 | |
籍贯:福州侯官(今属福建)人 | 生卒:1017--1080 | |
评价或成就: | ||
作品: |
陈襄(1017~1080)北宋学者、教育家,北宋理学的先驱者之一。
福州侯官(今属福建)人,字述古,学者称古灵先生。
年少而孤,能自立,游于乡校,与郑穆、陈烈、周希孟为友。
时学者沉溺于雕琢之文,四人首倡知天尽性之说,守之不变,俗从而化,俗称“四先生”,又称“古灵四先生。
”陈襄气行高古,以天下为己任。
庆历二年进士,调建州浦城主簿,摄县令。
移台州仙居县令。
皇祐三年,知孟州河阳县,徙知彭州濛阳县。
嘉祐二年,富弼举荐,召试,充秘阁校理。
三年,判尚书祠部,编定昭文馆书籍。
六年,出知常州,浚湖兴学。
治平元年,为开封府推官。
三年,入为三司盐铁判官。
神宗即位,奉使契丹,使还知明州。
熙宁初,召修起居注,寻知谏院、管勾国子监,兼侍御史知杂事,判吏部流内铨。
四年,除知制诰兼直学士院。
数上疏论新法不便,乞补外,出知陈州,历知杭、陈二州。
八年,召还,知通进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事,提举进奏院。
除右司郎中、枢密直学士、判太常寺兼礼仪事。
九年,兼侍读、知审官东院。
元丰二年,兼判尚书省。
三年卒,年六十四。
反对王安石变法。
陈襄所到之地,必务兴学校受业者过千人。
平素以讲求民间利病为急。
曾遗手书数十卷,大多民事。
生平“以兴学养士为务,以明经笃行为首选”,反对溺于章句和词章之学。
提倡“学校之设,非以教人为词章取利禄而已当致学者首明周官三物之要,使有以自得于心,而形于事业,然后可以言仕”(《古灵先生文集·杭州劝学文》)。
在哲学上,以“诚”为最高范畴,认为“诚”是立身行事的根本,也是“博厚”、“精微”的宇宙本体,提出“诚心以尽物”(《送章衡序》)的命题。
他认为,“道”是世界的本原,由“道”派生出气、形、性而形成天地万物。
以“道”统摄气、形、性,并把天道与人道,把自然现象与人性、道德等合而为一,得出“人之性与天地同出于道”(《中庸讲义》)的结论。
他认为《中庸》为“治性之书,祖述圣人礼性之学最为详备,使学者求之足以知道德诚明之本”(同上)。
其“理性之学”的提出及对《中庸》的新评价,对后世理学产生了重要影响。
他从人性的角度论证了“存天理,灭人欲”为理学宗旨,认为性善而情有善不善,强调人性、天理同人欲的对立、诚与伪的对立、性与情以及君子与小人的对立,这也是他的人性论的基本主旨。
在义利问题上,主张先义后利,用儒家礼义移风易俗,尝以继承韩愈之业勉人。
其学大体已接近后来之二程之学,倡导之功,仅次于胡瑷、孙复,在福建一带颇有影响,在理学发展史上占有一定地位。
著有《郊庙奉礼礼文》30卷、《陈襄集》15卷及《易义》、《中庸义》、《古灵集》等。
陈襄有知人之誉,其诗文有盛名,李纲称其文“温厚深纯,根于义理”,“诗篇平淡如韦应物,其文词高古如韩退之,其论事明白激切如陆贽,其性理之学庶几子思、孟轲”(《古灵陈述古文集序》),评价虽过高,但大体符合其诗文特征。
《和子瞻沿牒京口忆西湖寒食出游见寄二首》有“半岭烟霞红旆入,满湖风月画船归。
缑笙一阕人何在,辽鹤重来事已非”之句,清新平淡,殊饶情调(《瀛奎律髓汇评》卷四二纪昀评)。
其馀《春日书事》、《常州郡斋》、《颍川赏花》诸诗均可成诵。
著有《古灵先生文集》二十五卷,南宋绍兴时其裔孙陈辉有重刊本,现存宋刊本(藏北京国家图书馆、日本静嘉堂)、清抄本(傅增湘校并跋)、《四库全书》本。
《全宋诗》卷四一二至四一六录其诗五卷。
《全宋文》卷一○七七至一○九一收其文十五卷。
事迹见叶祖洽《陈先生行状》、孙觉《陈先生墓志铭》(《古灵先生文集》附录),《宋史》卷三二一本传。
宋人陈晔编有《古灵先生年谱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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