副标题:崔寔 分类:【诗人作者】 关注:0次 分享到:
东汉崔寔简介
姓名:崔寔 | 名号:字子真 | |
性别民族:男- | 朝代:东汉 | |
籍贯:涿郡(今属河北)人 | 生卒:约103年--约170年 | |
评价或成就: | ||
作品: |
崔寔[shí](约103年—约170年)东汉政论家、思想家。
字子真,一名台,字元始。
涿郡安平(今属河北)人。
生年不详,卒于汉灵帝建宁三年。
少沉静,好典籍。
桓帝初,举至孝独行,除为郎。
后召拜议郎,迁大将军梁冀司马,著书东观。
出为五原太守,教民织绩,整厉士马以备边。
复拜议郎,与诸儒博士共杂定五经。
出为辽东太守,官至尚书。
明于政体,著作《政论》“论当世便事数十条,“指切时要,言辩而确”(《后汉书·崔駰列传》附传卷五十二)。
对东汉末期腐败、动乱的形势作了深刻揭露,“政令垢翫,上下怠懈,风俗彫敝,人庶巧伪,百姓嚣然,咸复思中兴之救矣”(《全后汉文·政论》)。
反对俗儒言必称尧舜,提出“济时拯世之术,岂必体尧蹈舜,然后乃治之哉”,强调要根据当世急务制定相宜政治措施,“期于补绽决坏,枝柱邪倾,随形裁割,取时君所能行,要措斯世于安宁之域而已” (同上),批评俗儒拘泥古义,不达权变。
认为纯王政已无法推行,力主行霸政,“宜参以霸政,则宜重赏深罚以御之,明著法术以检之。
自非上德,严之则理,宽之则乱”(同上);强调德教与刑罚各有不同功效,乱世祇能靠刑罚治理,而不能用德教滋养,“盖爲国之道,有似理身,平则致养,疾则攻焉。
夫刑罚者,治乱之药石也;德教者,兴平之粱肉也。
夫以德教除残,是以粱肉理疾也; 以刑罚理平,是以药石供养也” (同上)。
维护皇权,强调人君要自己掌握威福赏罚之权柄,“夫威福者,人主之神器也”,无赏罚之君而欲世之治,……不可得也”。
批评汉元帝以来的宽柔政策,“元帝即位,多行宽政,卒以堕损,威权始夺,遂爲汉室基祸之主” (同上)。
强调任贤的重要性,“理世不得真贤,犹治病无真药”,“自尧舜之帝,汤武之王,皆赖明哲之佐,博物之臣”(同上);主张人君慎别是非贤佞,以用真贤。
抨击酷吏摧残人民,“朝廷不获温良之用,兆民不蒙宽惠之德,则百姓之命,委于酷吏之手,嗷嗷之怨,咎归于上”(同上);在强调严刑峻法的同时主张“爱民”、“养民”,“夫民善之则畜,恶之则仇,仇满天下,可不惧哉!是以有国有家者,甚畏其民,既畏其怨,又畏其罚,故养之如伤病,爱之如赤子,兢兢业业,惧以终始”(同上)。
主张整顿吏治,认爲其时“风移于诈,俗易于欺,狱讼繁多,民好残僞,爲政如此,未睹其利,斯皆起于典藏之吏不明爲国之体”,强调要“安固长吏”,使官吏保持稳定,如此“安官乐职,图累久长,而无苟且之政”;同时主张增厚官吏的奉禄,加重对官吏聚敛的刑罚,“重其禄以防其贪欲,使之取足于奉,不与百姓争利”,“然后重其受取之罚,则吏内足于财,外惮严刑” (同上)。
主张归本农桑,“国以民爲根,民以穀爲命,命尽则根拔,根拔则本颠,此最国家之毒忧”,强调农业是国家、人民的本根、命脉;抨击东汉末期贵末贱本,竞爲奢侈浮华的风尚,“且世奢服僭,则无用之器贵,本务之业贱矣。
农桑勤而利薄,工商逸而入厚,故农夫辍耒而雕镂,工女投杼而刺绣。
躬耕者少,末作者?”(同上)。
提出“明法度以闭民欲”,主张严格等级制度,用刑罚防范民乱,杜绝奢风,限制大地主、大工商的骄奢逾制,“昔圣王远虑深思,患民情之难防,忧奢淫之害政,乃塞其源以绝其末,深其刑而重其罚” (同上)。
从人性论上,肯定人性好欲利,“夫人之情,莫不乐富贵荣华、美服丽饰,铿锵眩耀,芬芳嘉味者也”,主张“济其欲而爲之节度”,指出“人非食不活,衣食足然后可教以礼义,威以刑罚;苟其不足,慈亲不能畜其子,况君能检其臣乎?”主张因民“乐生之性”制订具体措施,恢复井田制度,计口分田,“立井田之制,分口耕耦,地各相副,适使飢饱不偏,劳逸齐均”;主张效法景帝、武帝移民,“徙贫人不能自业者于宽地,此亦开草辟土振人之术也”(同上)。
另著有《四民月令》,叙述各种农作物种植时令和方法,及根据季节变化进行教化、军事训练等,特别突出了耕读爲本的思想,强调了家族宗族的宗法情谊。
保留在北魏贾思勰《齐民要术》中。
《政论》对仲长统影响很大,许多思想在仲长统著作中得到了发挥。
《隋书·经籍志》著录五卷,已散佚。
清严可均《全后汉文》辑存一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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